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(有效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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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局各处室、检查分局、直属单位: 根据《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)和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苏药监法科〔2020〕43号),经清理,省局决定废止12件规范性文件(详见附件),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。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 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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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
2020年12月 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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